能源问题由两个专门机构负责。
国际能源署(IEA)是1974年石油危机后为协调能源政策而设立的独立于经合组织的机构。该机构在经合组织秘书处的行政指导下自主运作。国际能源署的设立主要是为满足在发生能源短缺时对紧急共享系统的需要。它拥有二十八个成员,其广泛职责包括:探求改善能源供应和加强能源有效利用的方法;促进能源和环境政策的统一;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中开展能源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的对话。该司每月发表《石油市场报告》,并出版年度《世界能源展望》。
核能署(NEA)是经合组织内部的一个半自治性机构。它致力于帮助其三十个成员通过国际合作,保持和发展科学、技术和法律基础,这些基础是安全、亲善环境、经济地利用核能源所必需的。核能署对核能开发的科学、技术和经济问题进行评估,帮助协调法律框架。该机构促进在现有和设计先进的反应堆的安全性和监管要求等领域的合作,并帮助前苏联国家改进其反应堆的安全性。核能署还努力加强公众信息,并开展了一些项目,涉及到公众和工人辐射保护以及核废料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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